关于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9                               打印本页
人社创先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是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的群众评议工作,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7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1年底至2012年初。
二、评议对象
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评议内容
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对照《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人社创先发〔2011〕3号),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
对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重点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窗口单位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重点在服务意识、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四、评议方法
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群众代表。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群众评议。
(一)汇总日常评议情况。平时已开展即时评议的,可汇总分析日常评议情况;没有开展即时评议的,可采取电子即时评价系统、设置服务满意度评价卡等方式在窗口一线及时开展即时评价。
(二)集中开展群众评议。评议的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可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群众评议表见附件1、2,可登陆人社部门户网站主页“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专栏下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议方式,通过报纸、网络等,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确保群众广泛参与。
(三)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对日常评议情况的汇总分析结果和集中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公之于众。
五、组织领导
开展群众评议,是今年底前后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入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本系统窗口单位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接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加强指导。
(二)搞好工作衔接。开展群众评议,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有机衔接,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三)注重结果运用。要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群众评议情况,把评议结果作为2011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宣传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整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巩固实践成果,用制度保证工作落实。
各地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有关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评议时间、评议对象、评议方式、评议结果、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措施等),请于群众评议结束后的10日内报送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应 炜 黄挺拔
电 话:010-84234322 84234302(兼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