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6                               打印本页

人社创先发[2010]1号

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党组织: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安排部署,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主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注重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紧紧依靠干部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干部群众呼声,及时反映干部群众的意愿,主动关心干部群众的疾苦,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内容和载体,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中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业务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表现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纪政纪,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活动主题和载体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结合我部的基本职责和工作特点,以“争创一流业绩,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每年重点抓好“五个一”,作为我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载体。即: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重点解决一个突出问题、着重提高一种能力、组织一次经验交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在每年“七一”前,结合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集中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重点解决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对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每年都要解决一个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着重提高一种能力。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对照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结合参与创先争优活动打算,针对自己工作中的弱点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提高一种能力。

组织一次经验交流。各单位党组织每年都要专门组织召开一次创先争优经验交流会,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运用典型引路,不断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指导、挖掘、培养等方式,树立一批党性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典型,使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有目标、赶有方向。

四、方式步骤

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切实把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从各单位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创先争优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把广大党员吸引和组织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一)动员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召开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对我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部署。制定印发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部里动员会后,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进行再动员,并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公开承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并以适当方式向干部职工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承诺的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明具体、注重实效,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责任。同时对党员提出的承诺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对履行承诺的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领导点评。结合年终干部述职,主管部领导对分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要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和承诺内容进行,做到客观公正、有针对性。

(四)群众评议。结合年终干部考核,部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评议。评议时,要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五)评选表彰。结合年终党员评议,部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要求,2012年上半年,部直属机关党委将对我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

从现在20117月前,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在搞好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从2011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活动,引导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扎实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2012年“七一”前,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做好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按照中央要求,我部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尹蔚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正部长级)、外专局局长季允石同志,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宝树同志,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何宪同志,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袁彦鹏同志担任;成员由党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何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田素清同志担任。各单位都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机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运用典型引路。要充分利用报刊、局域网、宣传栏、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努力在全部上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部直属机关党委将采取交流、座谈会、指导、督查、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组建领导小组等情况请及时报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请及时送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先争优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尹蔚民  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季允石  党组成员、副部长(正部长级)、外专局

局长

孙宝树  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党组成员、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

袁彦鹏  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

 

  员:杨志明  党组成员、副部长

张小建  党组成员、副部长

杨士秋  党组成员、副部长、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王晓初  党组成员、副部长

胡晓义  党组成员、副部长

 

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何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田素清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