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
发布日期:2011-12-01                               打印本页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近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意见》强调,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地本单位的群众代表。一般可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群众评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组织实施,平时已开展即时评议的,可汇总日常评议情况;也可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集中评议,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群众评议。评议的方法要简便易行,评议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公之于众。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要落实领导责任,搞好工作衔接,注重结果运用,根据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整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意见》的印发和实施,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真正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