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12-22                               打印本页

 

为推进我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和事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部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实行党务公开。

(一)部直属机关党委党务公开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工作部署情况;

3.执行部党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4.落实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主要工作、重要事项等情况;

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召开及整改落实情况;

6.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7.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8.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9.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10.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各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内容

1.执行部党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2.落实本单位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情况;

3.本单位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和民主评议等情况;

4.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召开及整改落实情况;

5.本单位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6.听取、反映和采纳本单位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时间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是制定目录。机关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公开目录要明确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和时限。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和范围相适应。二是实施公开。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地进行公开。对党员申请公开的事项,按照相关公开制度进行公开。三是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四是归档管理。及时登记归档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时间

党务公开在时间上要充分体现及时性和经常性。一是制度性内容,如党组织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等,要长期公开。二是常规性工作,如民主生活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要定期公开,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三是阶段性工作,如党的重大活动情况,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阶段公开。四是临时性工作或党员申请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随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方式要多样、便捷和实用。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宣传栏、局域网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公开。对与政务、财务等工作联系紧密的事项,可结合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一并进行。

五、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二)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公开。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机关党委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对各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党组织还可以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的监督员,加强监督。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工作将作为各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将结合年度干部考核,组织各单位党员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推进党内民主的一项新的实践。机关党委要加强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简报、宣传栏、局域网等载体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一些好做法和好经验,将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 宪  党组成员、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  田素清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  赵 敏  办公厅主任

          李保国  规划财务司司长

          王志明  人事司司长

          张春艳  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柳忠三  外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蔡启明  公务员局综合司司长

          刘旭刚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