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7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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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17〕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意识,有效减少各类工伤和职业伤害,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我部定于2017年5月上旬至7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政策规定;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项政策规定及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三)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四)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五)各地推进建筑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改革完善管理服务、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优秀典型。

二、宣传形式

(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常规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网络、微信、微博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平台、公益广告、公益短信、政务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工伤保险创新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推荐用语见附件1)

(二)组织制作工伤保险知识学习宣传资料。为配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七五”普法宣传,我部工伤保险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制作了80集系列动画——《漫话工伤保险条例》,首次通过动漫视频的方式逐条完整地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同时为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还配套出版了《工伤保险条例新视听普法读本》。2016年按照国务院要求,我司对工伤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清理后,收集整理了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出版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以方便人社系统工伤保险领域干部学习使用。请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组织征订工作,以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为重点宣传对象,加强引导宣传学习,提高工伤保险知识普及度。

(三)组织开展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展播活动。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兴起,各地组织拍摄制作的工伤保险微电影、微视频、动漫作品不断涌现,为充分挖掘和展示优秀作品,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我们前期对各地的影视作品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筛选,将于5月中旬借助“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展播活动,并于7月中下旬对参展影视作品组织投票,并对获奖作品和制作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四)做好建筑业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筑业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内容和形式要紧扣建筑业参保主题。各地宣传工作要紧跟时代趋势,充分运用互联网与新媒体优势,创新宣传方式,要通过宣传画、参保公示牌、口袋书、宣传动漫、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做点对点强势宣传推送,使职工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提高工伤保险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度。要结合实际针对建筑企业和建筑业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主题、专场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关注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为全面实现建筑业参保政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同时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二是要深入浅出,借助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中去。三是切实组织好“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展播”投票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将展播投票活动通知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要组织农民工观看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展播,并积极参与投票活动。

(二)突出重点,发挥工伤预防作用。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今年工伤保险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坚持将建筑企业、建设项目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领域和重点人群。各地在制定集中宣传方案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积极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积累经验,努力开创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三)按时上报,做好集中宣传总结工作。为巩固集中宣传效果,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宣传长效机制,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请于8月20日前报送部工伤保险司。

 

附件:1.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2.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