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打印本页

人社工险便函[201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阅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在部署安排2013年工作时,参考本要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司

              2012年12月26日

  

 

 

 

2013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2013年的工伤保险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线,落实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突出重点,稳中求进,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制定施行有关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制定施行《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等。

  2.修订施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代码》。

  3.修订施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

  4.研究修订《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研究制定《工伤保险职业康复规范》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5.研究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工作机制,规范各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二)推进参保扩面,逐步实现工伤保险职业人群全覆盖。

  6.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基本实现事业单位应保尽保。

  7.继续大力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将尚未参保的各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纳入工伤保险。

  8.继续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参保工作,加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推进力度,积极推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9.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具备条件的省份出台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省份的政策和管理。

  (三)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10.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继续完善市级统筹管理办法。

  11.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动具备条件的省份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四)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2.利用部际“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工作平台,加强政策研究,编纂参考性案例,指导各地工作。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伤认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提高工伤认定的质量和时效。

  13.制定并施行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的文件。编写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培训。

  (五)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14.做好《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和规范工伤预防工作试点。

  15.修订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细化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档次,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16.坚持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核心,加强对工伤康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对工伤康复试点机构的跟踪考核机制。研究提出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建设的基本思路、地区布局和基本条件。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

  (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

  17.切实做好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情况,加强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18.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

  19.大力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信息化支持,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间的功能衔接、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联网上报数据的质量。推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请管理服务模式。

  20.继续开展全国性工伤保险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宣传。加强对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培训。

  21.完善各级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推动统筹地区的机构、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

  22.积极开展对工伤保险理论、实践和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科研活动,为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