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费减负助企业轻装前行——新一轮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已进入实施阶段
发布日期:2019-05-31                               打印本页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优化了企业的营商环境。”近日,江苏省太仓市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徐丽霞说,“通过降低费率,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员工拿到手的钱多了,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也会增强。”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的重要举措,工伤保险费率作为其中的重要一项被包括在内。自51日起,各地工伤保险降费率的新一轮政策已进入实施阶段,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降费率政策延至2020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其中包括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发放,使社保基金可持续、企业与职工同受益。

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强调要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方案》明确,自20195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4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紧接着,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认真学习《方案》内容和要求,领会精神实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落到实处。

事实上,在助力企业减轻负担方面,工伤保险部门一直在积极行动。就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而言,在此之前,人社部就已两次下发文件,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2015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在实现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的前提下,规定从当年101日起执行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各类行业相对应的基准费率也由原来的三类调整细化为八类。

2018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再次联合出台《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51日起至2019430日,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今年,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降低用人单位负担的同时,确保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在谈到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时,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26个省份部署落实降费率政策

51日起,全国符合条件的26个省份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社保降费迈入实施期。

工伤保险降费红利即将密集兑现。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据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此次施行的新政策,预计2019年可减轻全市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5.83亿元。

为了让更多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各地通过集中宣传,确保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在河南、河北、湖北等省份,人社部门通过张贴海报、设立咨询台、实地讲解等措施,深入宣传解读社保降费政策、办事流程等,确保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企业和群众得到实惠。多地人社部门制作“降低社保费率带来哪些实惠”等新媒体内容,图文并茂、直观形象地解读政策,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算得清。

一些地方人社部门简化工作流程,方便企业享受政策。以江苏省句容市为例,该市人社局按政策规定直接降低缴费比例,以调整后费率核定单位应缴保险费,准确向征缴部门传送征缴信息。参保单位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降费调整申请,免去企业办事来回奔波之苦。

在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同时,各地人社部门也纷纷做好工伤保险基金测算工作,确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基金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