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七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措施
发布日期:2019-01-31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日前,青海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7项具体便民措施,一是从201911日起,全面下放原由省级管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在省本级参保的由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在属地参保的,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二是全面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送达工作,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办理”。三是对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认定时限由原来15日缩短至10日;对伤情较轻、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作出鉴定结论由原来60日缩短至30日。四是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必要资料齐全时,容许其他辅助性资料缺项,作出承诺后,可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补齐。五是各地使用新版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工作,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六是建立异地工伤案件调查委托合作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共享机制。七是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