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18-05-30                               打印本页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黑龙江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短期雇佣的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可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取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后方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落实“先参保,再开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