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动铁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18-05-30                               打印本页

近日,江西联合多部门下发通知,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通知要求,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等建设施工企业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1%计算。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

通知规定,各类工程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