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案卷评查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8-04-27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鉴定公信力,保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客观、公正。山东省参考《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案卷评查标准》,形成了全省劳动能力鉴定案卷评查制度。近日,山东省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劳动能力鉴定案卷评查活动。

本次评查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随机抽取1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形成的119件劳动能力鉴定案卷,内容涉及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未达等级的四类情形。由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评查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案卷评查标准》采取交叉互评方式,对劳动能力鉴定主体、事项及鉴定程序进行评查,通过现场分组、随机抽签、评查阅卷、讨论打分、现场汇总、反馈问题,评查活动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预期效果。

近年来,山东以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案卷评查活动为抓手,强化监督指导、规范鉴定程序、完善操作规程,鉴定程序不断规范、鉴定质量不断上升,鉴定案卷抽检优秀率由2016年的79.5%上升到93.2%,再次鉴定维持率由75%上升到82.2%,全面实现了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程序、文书格式、标准把握“三统一”的工作目标,有力推动了山东省“法治人社”工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