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九部门联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18-03-30                               打印本页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民航湖北安监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201811日起,全省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二期),全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湖北省要求,各地要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严格施工审批,杜绝“未参保,先开工”和“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湖北省强调,各地要对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优化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着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20184月份开始,全省建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季度调度制度。

湖北省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和组织要明确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职责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联系协调、信息共享、调度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整合力量,共同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