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 新起点
发布日期:2015-01-30                               打印本页

  1月1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新标准的实施,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朝着更专业、更规范、更公平方向迈出的坚实一步。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一个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国家标准,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着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这次标准的修订,是在保持现行标准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地实践反映集中、普遍、突出问题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此次修订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精简、 实用、可操作为导向,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公平公正,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标准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了公平性,使过去一些有失公允的条款得以纠正,避免了争议和纠纷;二是突出了明确性,使过去一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条款进一步明确,避免了误解和分歧;三是提高了可操作性,使标准更为细化量化,更为直观易懂,更为方便操作。

  为做好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新旧标准实施中的衔接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我们相信,各地工伤保险部门通过深入细致宣传解释,会更加规范地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定会实现新旧标准平稳衔接过渡。

  2014年4月,人社部和卫计委联合签发了第21号部长令,发布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发布,对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为依法做好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新标准的出台实施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大事、实事,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工作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是进一步改进工伤保险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新起点。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作为工伤保险制度中“技术含量”很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秉承这种精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为工伤职工提供越来越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