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在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立足新起点 开创新局面
发布日期:2011-08-01                               打印本页
7月28日,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和今年上半年工作,研究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半年工作任务作出安排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会议并讲话,黑龙江省常务副省长杜家毫致辞。
胡晓义指出,“十一五”时期工伤保险事业大踏步前进。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和《煤炭法》与《建筑法》及时修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章陆续颁布实施,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见雏形。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截至6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6827万人,其中农民工6555万人。事业单位参保积极推进,部分省市探索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
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及新疆兵团的所有地市实现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地市达到339个,占全国地市总数的92%。
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5年间,全国累计为441万工伤职工进行了工伤认定,为189万工伤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工伤保险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保障项目比较齐全,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策标准体系;以人为本、规范便捷的管理服务体系。
胡晓义强调,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工伤保险的形势和任务。一是把握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背景提出的新要求,职业人群总量的增加导致职业风险出现新特点:职业风险高发的地区结构有可能出现变化,职业风险的类型有可能出现变化,职业风险的对象和相关主体有可能出现变化。
二是把握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要重点推进3类群体:现行法规政策已有规定、但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人群;现行制度还没有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群体;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其职业劳动者。
三是把握人口变化趋势和就业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工伤保险制度应承担起建立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的责任,把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摆在更加重要和迫切的位置。
四是把握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工伤保险工作既要向后看——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要向前看——建立不断合理提高工伤保障水平的长效机制。
    胡晓义强调,全力做好2011年下半年工伤保险重点工作。要全力做好《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工作,抓好实施的同时各地要抓紧做好地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等工作,做好有关待遇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要继续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抓住《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煤炭法》、《建筑法》修订实施的有利时机,集中抓好事业单位,矿山、建筑企业参保,继续大力推进各类服务业农民工参保。
要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还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提高统筹层次的主要矛盾。已经实现市级统筹的省份,要总结经验,围绕实现基金统筹的核心抓好完善和规范工作。
要积极稳妥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明确扩大工伤预防试点地区的条件,组织对工伤预防费使用项目、程序及效果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建立工伤预防工作机制;有序扩大工伤康复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康复项目。
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经办流程,加强工伤保险统计分析工作,加快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的有关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