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全程留痕 工伤认定严谨规范 ——淄博临淄区人社局率先建立行政执法调查室
发布日期:2019-09-27                               打印本页
  面对工伤案件日益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的现实情况,淄博市临淄区人社局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行政执法调查室,成为建设“法治人社”的一项重大举措。
  行政执法调查室仿照法庭布局设计,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调查,特别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询问笔录、证据质证以及组织听证,整个调查过程放到了行政执法调查室内进行,与之前的形式相比更加规范。

调查室内设有申请人、用人单位、代理人、询问人、被询问人、书记员等席位,行政执法调查室配备了视频、音频监控设备,实现了资料公开录入、视频监控录像、语音全程记录、制度全部上墙的行政执法调查模式,确保了工伤案件调查过程全程监控,纸质、录音、录像三种证据同步采集、同时留存、相互印证,有效地固化了证据,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质量。

  此外,临淄区人社局还在工伤案件调查中参考诉讼程序创造性引入了质证环节,通过组织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面对面质证,倾听双方的抗辩意见,为最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提供了有效佐证,也为将来可能面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准备了有力证据,确保了办理的工伤案件经得起时间检验。

  自2016年1月投入使用以来,共使用行政执法调查室调查工伤案件相关人500余人,召开证据质证会60余次。

  在行政执法调查室成立之前,工作人员在调查工伤案件时取证难度比较大,调查地点不固定,往往根据被调查人的实际情况临时确定,有时在车上、在车间,甚至在大路旁边,调查取证的客观环境非常受影响,对一些关键性证据缺乏进行固化的手段。

  行政执法调查室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调查场所不规范、调查设施不健全的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外出调查取证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全程监控、规范询问笔录有效地降低了取证难度,有效地打击了部分当事人作假证、作伪证的现象,从根本上确保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知法、守法、懂法,临淄区人社局还在案件调查前增设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的分析、执法部门法定职责的告知等相关程序,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调查。

  行政执法调查室的设立提供了相对独立的查办案件环境,实现了文明查案,规范办案,和谐结案。临淄区人社局正在积极探索将行政执法调查室的使用从工伤案件扩大到其他劳动执法案件,促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从而有效地推动“法治人社”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