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取消6项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2019-05-31                               打印本页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在国家、省、市取消工伤保险相关证明材料规定的基础上再做减法,通过梳理整合,再取消6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方便参保企业和群众办事。

据悉,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长治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可通过自行查验和与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取得,具体包括:工伤职工首次记账医疗申请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核实单,以及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工伤复发、工伤记账医疗、老工伤记账医疗、工伤职工康复等相关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