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18-08-31                               打印本页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社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能源矿山、市政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巩固建筑行业按项目全员参保的基础上,计划用两年时间实现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方案》要求,各县市(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开工备案)手续时,须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开工备案)手续,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整改,即时补办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切实落实“先参保,再开工”的要求。

为确保《方案》内容落地,昌吉州13个部门和园区单位联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参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