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签订工伤保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18-07-31                               打印本页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部分医疗(康复)机构分别签署了医疗(康复)服务协议书,保障工伤职工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

滁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定点)机构主要有以下3类: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因存在身体功能障碍需工伤康复或辅助器具配置的职工,应向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后,职工可前往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或辅助器具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