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积极探索建立工伤康复体系
发布日期:2018-05-30                               打印本页

镇江市的蔡志耘,因车祸导致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术后,她无法正常行走,之后进入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康复训练。经过两个月的康复治疗,蔡志耘右膝肿胀疼痛基本消失,能够独立正常行走,短距离快速跑,日常生活恢复正常。

  “如果没有工伤康复,说不定我还在家里躺着呢,或许这期间病情会更加严重。有了工伤康复,我才能够尽快回归工作岗位,独立生活,不麻烦家里人。”蔡志耘说。

  近年来,镇江市按照“先康复、后评残”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工伤康复体系,完善早期介入机制,加强协议康复机构管理,规范康复医疗服务,保障基金合理支出,推动工伤康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负担的双重效果。

  建立工作体系开展“八进”活动

  镇江市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工伤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协议康复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市工伤康复工作协调小组。

  今年年初,镇江市将工伤康复工作列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30件实事范围和绩效考核内容,签订目标承诺书;实施项目化管理,分解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细化到每月,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挂图作战,定期检查,每月书面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为提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的认知度,该市结合工伤预防同步开展工伤康复“八进”活动,通过现场咨询、专题宣讲、座谈会等方式,送工伤康复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中介、进工地,面对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工伤康复法规政策。同时,他们通过各类媒体进行政策集中宣传和康复成功个案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工伤职工主动康复。

  重视早期介入重点把好“三关”

  “以前,许多伤残职工丧失了早期康复的宝贵时期,增加了康复的难度。我们现在重视早期康复,因为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恢复患者功能、减轻残疾,缩短住院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更好地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尤为重要。”镇江市协议康复机构康复科主任刘群说。

  为确保早期介入顺利开展,镇江市坚持循序渐进,积极引导,逐步推动“要我康复”向“我要康复”转变,重点把好“三关”:

  把好工伤认定关。在工伤认定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工伤康复政策宣传、咨询,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申请工伤康复;在工伤认定确认阶段,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筛选出医疗救治期基本结束、具有康复价值的职工,发出住院工伤康复相关政策告知书,引导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申请康复治疗。

  把好伤残鉴定关。在伤残鉴定阶段,由鉴定专家对伤残职工的伤情进行进一步检查,筛选出需要康复治疗的对象。

  把好待遇支付关。对经认定、鉴定阶段筛选出的康复对象拒不参加康复治疗的,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暂时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督促其参加工伤康复。

  建立评估制度严格监管全程

  近年来,镇江市不断加快协议康复机构建设,加大康复基金管理力度,推动工伤康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着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有特色的原则,镇江市建立了协议康复机构评估准入制度,依托镇江市康复医学会专家力量,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医院自评29项,现场检查56项,住院工伤康复人数、病种、费用情况数据分析及病人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报告作为康复机构签订或续签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同时,镇江市不断完善工伤康复的运作流程,在工伤康复工作的职能划分与业务流程上,明确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协议康复机构的职能与相互关系、彼此权利义务。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康复对象持相关材料到协议康复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协议康复机构及时安排康复对象入院,对康复对象进行康复检查,制定康复方案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治疗结束或需要延长康复期的及时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康复效果评估。

  此外,镇江市加强对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的协议管理,对接诊、康复、结算等环节严格监管。工伤保险部门实施对工伤康复全过程的动态评估管理,对康复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终止康复。康复结束后,根据工伤职工预期康复评价和康复评定效果审核结算费用,逐步实现对康复过程的精细指导和严格监管。加大费用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按工伤康复服务项目付费,合理控制工伤康复费用增长。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强化日常检查和考核监督,既满足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又合理控制医治成本,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