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启动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发布日期:2018-05-30                               打印本页

今年以来,江苏省溧阳市启动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8个建筑项目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共计184.32万元。

溧阳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在建筑业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

《通知》要求,凡在溧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同时,溧阳市人社局还联合市住建委、市交通输局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提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