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筑工地须设工伤保险公示牌
发布日期:2017-04-28                               打印本页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建筑管理处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联合下发《关于设立工伤保险公示牌的通知》,要求全市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企业,应在参保30日内,在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伤保险公示牌,提示项目现场务工人员,凡被认定工伤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按要求设立公示牌的企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被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每发现一次,企业扣0.2分,项目经理扣1分。

  淄博市要求,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期限、工伤认定申报电话以及温馨提示等;公示牌应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以方便现场务工人员观看和了解。据悉,淄博市将于5月1日起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工伤保险公示牌设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