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办事备案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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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全国性社会组织。
二、设定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六条: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1号)第五条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受理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四、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
五、办理流程。
1.有建立企业年金意愿的用人单位,按照《集团合同规定》相关规定,与本单位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2.用人单位与养老保险司沟通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重点内容。
3.用人单位将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报送养老保险司。
4.养老保险司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对核对无误的,出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
六、需提交材料及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所列内容,主要包括《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范本)》、《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样式)》、《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样式)》等。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自收到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九、咨询方式。010-84207315
十、办理网址。无。
十一、监督投诉方式。010-84207306
链接:《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范本)》、《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样式)》、《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样式)》
附件1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情 形 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附件4)、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 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 备案函、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变更对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终止企业年金计划 备案函、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备 注

1.方案正本、副本各1份,电子版1份;

2.重点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重要条款说明、方案与范本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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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八章  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单位决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大多数职工,对不同类别的职工可以在单位缴费分配上区别对待,但差距不宜过大,在体现公平、普惠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自愿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职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发展水平应与单位的经营状况相适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三)其他条件:

第四条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单位所属            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其他条件: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①),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本方案。在本方案实施后加入本单位的新职工,可在满足上述参加条件的    (□本月、□次月)起参加本方案。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三)其他:                              

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职工达到上述退出条件后自动退出本方案,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案第十八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职工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个人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暂停缴费后,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恢复缴费。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授权××单位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

5.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按方式   缴纳:

方式1:单位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

方式2: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全额、等比例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方式3: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用于对本计划建立时临近退休职工的补偿性缴费。补偿范围为:              ,补偿缴费分配办法为:              ,补偿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方式为:                 。补偿结束后,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履行本方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后实施;

方式4: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方式5:单位年缴费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缴费比例及分配办法;

方式6:(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可通过集体协商另行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民主位"但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三条 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按方式  缴纳:

方式1:职工个人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

方式2: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    %;

方式3:(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亏损、停业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职工同时暂停缴费;单位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缴费。因单位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缴费后单位可以视经济情况予以补缴,职工个人(□补缴□不补缴)暂停缴费期间个人缴费。补缴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暂停缴费年限;

(二)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申请暂停缴费的条件是          ,恢复缴费的条件是            ,同时填写《职工暂停(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暂停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暂停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按方式   处理:

方式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4:(其他方式)            

(三)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九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一条 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

N

归属比例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N<   

××%

  年≤N<  

××%

...

...

N≥  

××%

退休或在职身故

——

××%

(其他特殊情况)

——

××%

备注:

1. N是指在   (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参加本方案的年限)。

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二十二条 补偿缴费归属规则

补偿缴费按照方式   归属。

方式1:职工退休前归属比例为0%,退休后100%归属;

方式2:与单位正常缴费归属规则一致;

方式3: (其他方式)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采取(□理事会受托、□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个人、□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

(三)退休前身故;

(四)出国(境)定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参加本方案时,应在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继承人。本方案参加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修改指定受益人。

 第八章  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经集体协商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二)单位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三)其他:                             

第三十三条 调整本方案的程序

(一)本单位企业年金经办部门提出企业年金方案调整方案;

(二)调整方案经集体协商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可以终止:

(一)本单位发生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

(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三)其他:                             

第三十五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经集体协商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集体协商讨论通过的处理办法进行企业账户未归属权益分配;

(五)对所有个人账户进行保留或者转移。如果方案参加职工未能提出转移书面申请,作保留处理。保留后的账户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九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和民事诉讼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①: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附件②:

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