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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司答网民关于咨询规章情况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1-05-27 回复时间:2021-06-16
 

*林:人社部网站信息:法规司牵头组织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解释、清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汇编事宜。如何请求法规司解释规章?谢谢。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33条规定: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对于来信中公民的个人诉求,建议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向人社系统信访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感谢您对人社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