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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司答网民关于厦门市外来人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问题
来信时间:2021-02-02 回复时间:2021-02-22

*本人于2019.12-2020.1月在厦门市缴失业保险,于2020.1月离开就职公司,目前处于失业状态,遂准备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在此过程中,了解到厦门失业保险金,持外市户口人员只能领取到缴费保险金总额的部分金额,而本市户口人员可领取到厦门最低工资的百分比(领取标准详情以厦门市社会保障官网为准,本人只简单陈述。)由于本人是外市人员,对于这种区别对待存在疑问,为何所缴保险金与本市人员无差别,但是享受的权益却如此之大,已拨打厦门市的12333咨询该问题,但是他们无法做出答复,只回复说是按照政策执行,无法解答我的疑问,遂希望获得你们的关注,能帮忙解答下我的疑惑。感谢。

失业保险司:您好,感谢您对失业保险工作的关注!现就您提到的外市户口人员在厦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来厦外来员工,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外来员工个人不缴纳。具备条件的外来员工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为与福建省政策保持一致,20211月,厦门市人社局已提请厦门市人大,建议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执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目前,厦门市人大正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