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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答网民关于退休政策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0-03-25 回复时间:2020-03-25

孙*苹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个小县城供电公司的普通一线员工,女,档案干部编制,非管理技术岗,公司通知我月底退休,退休年龄50岁,依据的是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38条。但是依据(一)国发〔1978〕104号文件中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档案干部身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女职工55岁退休。请问: 这三个文件是矛盾的吗?为什么四川不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劳社发[1999]8号文件呢? 我看之前答网友关于«交养老保险存担忧»的答复都说还在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是有四川省文件就必须执行省文件,不管部级国级的文件吗?不懂,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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