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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答网民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0-01-08 回复时间:2020-01-09

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我的情况是:2008年6月大学本科毕业后考取了硕士研究生,2008年9月至2010年11月硕士研究生在读,2011年8月起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考取公务员进入机关工作。
    单位人事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已写明,我的工龄起算时间为2008年9月,即研究生在读期间计算工龄,至2019年我的工龄为12年。我想咨询的是: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是按照工龄起算时间计(2008年9月),至2019年工作年限为12年;还是按参加工作时间计(2011年8月),至2019年工作年限为9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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