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四季度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发布日期:2006-02-20                               打印本页
    一、概况

  2005年第四季度,全国116个城市[1]报送了本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信息。这116个城市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拥有市区人口1.68亿人,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人口的64.7%;拥有市区从业人员

 
(含城镇个体劳动者)6028万人,约占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从业人员的69%。

116个城市的地区分布情况

华北

东北

华东

中南

西南

西北

北京 天津
石家庄 廊坊秦皇岛、太原 阳泉 包头 赤峰 (9个)

沈阳 大连抚顺 本溪鞍山 长春 吉林 辽源 通化 白山白城 延边 哈尔滨 大庆 佳木斯四平 鸡西齐齐哈尔 牡丹江  (19个)

上海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熟 南通 盐城 杭州 宁波 温州 绍兴 福州 厦门 三明 南平 泉州 南昌 萍乡 景德镇 青岛 济南 淄博 东营 烟台 潍坊 威海 (26个)

郑州 洛阳 许昌 合肥 蚌埠马鞍山武汉 十堰 荆州 宜昌 襄樊 孝感 恩施 潜江 荆门 株洲 湘潭 岳阳 常德 郴州 益阳 衡阳 德阳 深圳 广州汕头 佛山 湛江南宁柳州 桂林

 (31个)

重庆 成都
攀枝花
泸州  乐山 绵阳  贵阳 遵义 兴义 六盘水
昆明 玉溪 保山 昭通 曲靖
(15个)

 

西安 宝鸡咸阳 渭南延安 白银 石嘴山
兰州 金昌 西宁 昌吉乌鲁木齐    库尔勒 吐鲁番
 (16个)

 

 

  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为这些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所采集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信息,均为本季度有效数。116个城市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各类人员约368.6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者约382.8万人,求人倍率[2]约为0.96(见表1)。

  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减少了近26.9万人和36.8万人[3],下降幅度分别为7.5%和9.6%;与去年同期相比,本季度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分别增加了约76.5万人和59.8万人[4],上升幅度分别为28.2%和20%。

  下图1显示了2001年一季度以来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变化情况。

表1. 供求总体情况

 

需求人数(人)

求职人数(人)

求人倍率

与上季度[5]相比变化

与去年同期[6]相比变化

本期有效数

3686055

3827768

0.96

-0.01

+0.02

  2005年第四季度全国116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总体而言,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略有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人数和求职人数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2.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需求结构相对稳定;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下降;而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略有上升。

  从行业需求看,用人需求相对集中的行业有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此外,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的用人需求也较大。

  3.从用人单位看,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其中,79%的用人需求集中在内资企业。

  4.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既是用人需求的主体,又是求职人员集中求聘的职业。从供求状况对比来看,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的需求较大,其求人倍率均大于1,为1.06;其余各职业类别均处于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状态。

  5.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占57.5%。与上季度相比,求职人员中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比重有所下降,而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比重略有上升。

  6.分性别,女性的求人倍率略高于男性;分年龄组,16–24岁、25–34岁年龄组的求人倍率高于其他年龄组,其求人倍率分别为0.99、1.06; 按文化程度分组,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中、大专、大学、硕士以上各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分别为1、0.97、0.89、1和0.86。

  7.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求人倍率较大的是高级工、高级技师和高级工程师,其求人倍率分别为2.34、2.25、2。

 

  二、产业、行业劳动力需求状况

  四季度116个城市第一、二、三产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依次为1.8%、30.8%和67.4%。从总量结构看,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依然占主体地位。

  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第二产业的需求比重分别下降了1.2和1.1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的需求比重则分别上升了2和1.9个百分点 。(见表2)

表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产业

需求人数(人)

所占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变化[7](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变化[8](百分点)

第一产业

66038

1.8

-0.8

-0.8

第二产业

1135661

30.8

-1.2

-1.1

第三产业

2484356

67.4

+2.0

+1.9

合计

3686055

100

/

/

  从行业需求看,用人需求相对集中的行业有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为24%、19.2%和12.2%;此外,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用人需求也较大,其所占比重分别为9.5%和9.1%。

  与上季度相比,制造业的需求比重下降了0.7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上升了0.1和0.4个百分点。(见表3)

表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 业

需求人数(人)

所占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农、林、牧、渔业

66038

1.8

-0.7

采掘业

23872

0.7

+0.1

制造业

883013

24.0

-0.7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7817

1.8

+0.1

建筑业

160850

4.4

-0.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31462

3.6

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7481

2.9

0

批发和零售业

706044

19.2

+0.1

住宿和餐饮业

449648

12.2

+0.4

金融业

80385

2.2

+0.1

房地产业

105597

2.9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3717

9.1

+1.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9025

1.1

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696

1.0

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8541

9.5

+0.5

教育

24875

0.7

+0.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9572

1.1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699

1.5

+0.1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2470

0.6

+0.1

国际组织

3253

0.1

-1.0

合计

3686055

100

/

 

  三、用人单位需求状况

  从用人单位看,企业用人占主体地位,所占比重达95.7%,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所占比重仅0.8%,其他单位用人需求比重为3.5%。

  在企业用人需求中,内资企业用人需求占79%,其中以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需求较大,其需求比重分别为30.1%、17%和12.5%;此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为5.1%;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需求为7.5%;个体经营的用人需求比重为8.4%;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仅为7.4%。

  与上季度相比,私营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上升了6.4个百分点,有限责任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下降了2.8个百分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下降了0.8和0.5个百分点。(见表4)

表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

需求人数(人)

所占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企业

3526510

95.7

+0.3

内资企业

2784609

79.0

+1.3

国有企业

141305

4.0

-0.8

集体企业

119435

3.4

-0.5

股份合作企业

169805

4.8

-0.8

联营企业

93810

2.7

-1.0

有限责任公司

598436

17.0

-2.8

股份有限公司

439357

12.5

+0.4

私营企业

1060138

30.1

+6.4

其他企业

162323

4.6

+0.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0287

5.1

-0.3

外商投资企业     

264632

7.5

-0.3

个体经营

296982

8.4

-0.8

事业

21290

0.6

-0.1

机关

6855

0.2

-0.1

其他

131400

3.5

0

合计

3686055

100

/

 

  四、职业供求状况

  从各类职业的需求状况看,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是用人需求的主体,所占比重分别为39.4%和29.3%,二者合计约占总需求量的68.7%。此外,对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也比较大,所占比重分别为11.5%和11 %。

  与上季度相比,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的需求比重分别增长了0.3和0.1个百分点。

  从求职情况看,求职人数相对集中的职业也是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所占比重分别为33.7%和24.9%,两者合计约占总求职人数的58.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求职比重分别为14.1%和11.5%。

  与上季度相比,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的求职比重分别下降了0.3和0.8个百分点。

  从供求状况对比来看,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的需求较大,其求人倍率均大于1,为1.06;其余各职业类别均处于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状态。 (见表5)

 

表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职业类别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人)

需求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求职人数(人)

求职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求人倍率[9]

与上季度相比供求变化

与去年同期相比供求变化

单位负责人

97556

2.7

0

-0.3

128018

3.3

-0.1

-0.6

0.73

+0.01

+0.05

专业技术人员

407023

11.0

-0.5

+1.7

439824

11.5

-0.5

+1.1

0.88

-0.01

+0.07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22308

11.5

+0.1

-0.6

539405

14.1

0

-0.4

0.75

-0.01

-0.01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1451504

39.4

+0.3

+0.6

1288234

33.7

-0.3

0.8

1.06

0

0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55205

1.5

-0.5

-0.4

74217

1.9

+0.2

+0.1

0.71

-0.33

-0.24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

1078976

29.3

+0.1

-1.7

954340

24.9

-0.8

-3.1

1.06

+0.02

+0.06

其他

173483

4.7

+0.5

+0.6

194884

5.1

+1.0

+0.3

0.85

-0.10

+0.07

无要求

/

/

/

/

208846

5.5

+0.4

+1.7

/

/

/

合计

3686055

100

/

/

3827768

100

/

/

/

/

/

 

  五、求职人员分类状况

  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10]所占比重为57.5%,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0.9%(在新成长失业青年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36.2%),就业转失业人员占20.7%,其他失业人员占15.9%;此外,求职人员中,下岗职工占6%;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为28.4%,其中,本市农村人员的比重为13%,外埠人员的比重为15.4%。

  与上季度相比,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比重下降了1.1个百分点,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求职比重上升了1个百分点,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求职比重下降了3.5个百分点。此外,与上季度相比,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上升了1个百分点。 (见表6)

表6.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求职人数

求职人员类别

求职人数(人)

所占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新成长失业青年[11]

800050

20.9

-1.1

+1.0

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

289725

36.2

+2.2

 

就业转失业人员[12]

791938

20.7

+0.1

-3.5

其他失业人员

609460

15.9

+0.8

+0.9

在业人员

189815

5.0

+0.1

-0.4

下岗职工

230992

6.0

-1.1

+0.1

退休人员

28074

0.7

-0.2

-0.1

在学人员

91576

2.4

+0.3

-0.3

本市农村人员

498131

13.0

+0.5

 

外埠人员

587732

15.4

+0.5

 

合计

3827768

100

/

/

 

  六、招聘、应聘条件状况

  1.性别

  从对劳动者的需求看,71.1%的用人需求对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其中,对男性的需求比重为37%,对女性的需求比重为34.1%。与上季度相比,对男性的用人需求下降了1.7个百分点,对女性的用人需求下降了2.2个百分点。

  从求职者的性别结构看,男性的求职人数多于女性,其所占比重分别为56.4%和43.6%。与上季度相比,男性求职者所占比重上升了0.1个百分点;女性求职者的比重下降了0.1个百分点。

  从供求状况对比来看,男性的求人倍率为0.91,女性的求人倍率为1.03。(见表7)

表7.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人)

需求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求职人数(人)

求职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求人倍率

与上季度相比供求变化

与去年同期相比供求变化

1364152

37.0

-1.7

+0.5

2160270

56.4

+0.1

+0.5

0.91

0

+0.04

1256899

34.1

-2.2

-2.6

1667498

43.6

-0.1

-0.5

1.03

-0.02

0

无要求

1065004

28.9

+3.9

+2.1

/

/

/

/

/

/

/

合计

3686055

100

/

/

3827768

100

/

/

/

/

/

 

  2.年龄

  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年龄要求看,87.3%的用人需求对劳动者的年龄都有所要求。16–34岁之间的劳动者构成单位用人需求的主体,占总体需求的65.4%;其中,对16–24岁之间劳动者的需求占31.7%,对25–34岁之间劳动者的需求占33.7%。

  从求职者的年龄构成来看,年龄在16-34岁之间者为求职主体,约占总求职人数的69.9%;其中,16–2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5.3%,25–3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4.6%。求职者的年龄构成与用人需求基本一致。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 16–24岁、25–34岁、35-44岁、45岁以上各年龄组的求人倍率分别为0.99、1.06、0.82和0.81。低年龄组求职者的就业压力缓和于大龄求职者(见表8)。

 

表8.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人)

需求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求职人数(人)

求职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求人倍率

与上季度相比供求变化

与去年同期相比供求变化

16-24岁

1169773

31.7

-0.3

-4.2

1350630

35.3

-1.3

-0.5

0.99

+0.03

-0.06

25-34岁

1242620

33.7

-1.5

+0.7

1324619

34.6

-0.1

+0.7

1.06

-0.03

+0.03

35-44岁

581918

15.8

-0.5

+0.7

828504

21.6

+1.1

+1.1

0.82

-0.06

+0.02

45岁以上

223139

6.1

+0.5

+1.8

324015

8.5

+0.3

-1.3

0.81

+0.05

+0.29

无要求

468605

12.7

+1.8

+1.0

/

/

/

/

/

/

/

合计

3686055

100

/

/

3827768

100

/

/

/

/

/

 

  3.文化程度

  从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文化程度的要求来看,约85%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文化程度有要求。要求高中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占总体需求的37.7%,其中职高、技校、中专的用人需求占54.4%;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需求比重为26.5%;对大专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15.7%;对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6.1%。

  从求职者的文化程度来看,高中文化程度的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的求职主体,占全部求职者的43.7%,其中55.6%的求职者是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求职比重为29.6%;大专文化程度的求职者的比重为19.9%;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求职者比重为6.7%。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高中、大专、大学、硕士以上各文化程度的求人倍率分别为1、0.97、0.89、1和0.86(见表9)。

 

表9.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人)

需求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求职人数(人)

求职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求人倍率

与上季度相比供求变化

与去年同期相比供求变化

初中及以下

978343

26.5

-4.9

-7.8

1132970

29.6

-0.8

-6.6

1

-0.09

-0.01

高中

1389206

37.7

-0.1

+1.7

1673464

43.7

+0.8

+2.9

0.97

+0.03

+0.03

其中:职高、技校、中专

755564

54.4

+3.8

 

930627

55.6

+2.6

 

0.94

+0.04

 

大专

577646

15.7

+0.4

+2.6

762459

19.9

+0.6

+2.7

0.89

+0.04

+0.06

大学

211903

5.8

-0.7

+1.7

246208

6.4

-0.7

+0.8

1

+0.04

+0.19

硕士以上

9212

0.3

-0.1

-0.1

12667

0.3

0

+0.1

0.86

-0.10

-0.95

无要求

519745

14.1

+5.3

+1.9

/

/

/

/

/

/

/

合计

3686055

100

/

/

3827768

100

/

/

/

/

/

 

  4.技术等级或职称

  从用人需求对技术等级要求看,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的占总需求人数的49.9%,主要集中在初级工、中级工和技术员、工程师,其所占比重合计为42.4%。

  从求职人员的技术等级构成来看,43.8%的求职者都具有某种技术资格等级,主要集中在初级工、中级工和技术员、工程师,其所占比重合计为39.3%。求职人员的技术等级构成与用人需求的技术等级结构基本一致。

  从供求状况对比看,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求人倍率较大的是高级工、高级技师和高级工程师,其求人倍率分别为2.34、2.25、2(见表10)。

表10. 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技术等级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人)

需求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需求变化(百分点)

求职人数(人)

求职比重(%)

与上季度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与去年同期相比求职变化(百分点)

求人倍率

与上季度相比供求变化

与去年同期相比供求变化

初级工(职业资格五级)

692913

18.8

-1.8

0

659087

17.2

-0.8

-1.6

1.53

-0.03

+0.08

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

377137

10.2

-0.4

+2.3

321509

8.4

-0.5

+0.4

1.66

+0.05

+0.22

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

153455

4.2

+0.2

+1.6

82536

2.2

-0.2

+0.2

2.34

+0.28

+0.64

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57596

1.6

-0.4

+0.1

54746

1.4

-0.1

+0.3

1.53

-0.17

-0.25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35026

1.0

-0.1

+0.3

19840

0.5

-0.2

0

2.25

+0.37

+0.42

技术员(初级职称)

320513

8.7

-1.0

-0.3

366795

9.6

-1.5

-1.2

1.36

+0.06

+0.07

工程师(中级职称)

174547

4.7

-0.3

+0.4

154981

4.1

-0.7

-0.5

1.61

+0.14

+0.19

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29169

0.8

-0.2

-0.1

19168

0.5

-0.1

-0.8

2

-0.09

+0.83

无技术等级或职称

/

/

/

/

2149106

56.2

+4.1

+3.2

0.48

/

/

无要求

1845699

50.1

+4.0

-4.2

/

/

/

/

/

/

/

合计

3686055

100

/

/

3827768

100

/

/

/

/

/

 

  七、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不同城市的经济结构不同,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同,其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对比的差异十分明显(见表11)。

表11. 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比

城市

求人

倍率

第二产业需求

第三产业需求

岗位空缺大于求职人数缺口最大的前三个职业

 

岗位空缺小于求职人数缺口最大的前三个职业

 

岗位空缺与求职者比例

岗位空缺与求职者比例

北京

1.15

19.7%

79.6%

推销展销人员

7:1

行政事务人员

1:3

 

 

 

 

餐厅服务人员

4:1

公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1:3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1:1

会计人员

1:5

上海

0.96

13.1%

86.8%

机械冷加工人员

8:1

行政事务人员

1:7

 

 

 

 

餐厅服务人员

2:1

营业人员

1:2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1:1

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1:5

天津

0.89

12%

88%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2:1

公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1:6

 

 

 

 

物业管理人员

2:1

铁路运输服务人员

1:4

 

 

 

纸制品制作人员

5:1

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

1:7

长春

0.8

28.8%

 

69.2%

餐厅服务人员

2:1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1:2

保育、家庭服务员

2:1

营业人员

1:2

 

 

推销展销人员

2:1

行政事务人员

1:2

南京

0.93

11.2%

88.8%

推销展销人员

3:1

治安保卫人员

1:3

 

 

 

 

餐厅服务人员

6:1

行政事务人员

1:3

 

 

 

 

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

3:1

环境卫生人员

1:2

杭州

2.75

32.2%

67.2%

餐厅服务人员

9:1

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1:39

 

 

 

 

营业人员

3:1

公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1:1

 

 

 

 

治安保卫人员

3: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人员

1:1

郑州

0.6

6.9%

93%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3:1

推销展销人员

1:3

 

 

 

 

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员

4:1

公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1:5

 

 

 

 

保险业务人员

2:1

行政事务人员

1:4

南宁

0.44

10.8%

88.8%

餐厅服务人员

5:1

公路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1:14

 

 

 

 

推销展销人员

1:1

财会人员

1:13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4:1

营业人员

1:3

西安

0.7

21.5%

73.6%

推销展销人员

4:1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1:2

 

 

 

 

餐厅服务人员

2:1

营业人员

1:2

 

 

 

 

计算机工程师

5:1

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

1:2

成都

0.92

19.5%

78.7%

推销展销人员

2:1

营业人员

1:2

 

 

 

 

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

2:1

餐厅服务人员

1:2

 

 

 

 

保险业务人员

2:1

行政事务人员

1:2

 



[1] 116个城市中地级以上城市103个,文中的市区人口数和市区从业人员仅指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人口数和市区从业人员。

[2] 求人倍率 = 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表明劳动力市场中每个岗位需求所对应的求职人数。如0.8表示10个求职者竞争8个岗位。

[3] 与上季度的总量比较既不包括本季度新增城市数据,也不包括本季度未上报城市的数据,仅对各期都上报过数据的93个城市进行比较。

[4] 与去年同期的总量比较不包括本季度新增城市数据和本季度未上报城市的数据,也不包括2004年四季度后新增加城市的数据,仅对各期都上报过数据的97个城市进行比较。

[5] 上季度(2005年第三季度)的求人倍率为0.97。

[6]  去年同期(2004年第四季度)的求人倍率为0.94。

[7] 正数表示本季度比上季度增加的百分点,负数表示本季度比上季度减少的百分点。以下同。

[8] 正数表示本季度比去年同期增加的百分点,负数表示本季度比去年同期减少的百分点。以下同。

[9] 关于求人倍率的计算:表5中“无要求”一栏数据208846,已按照表中实际各职业的需求比例分别加权入各职业求职人数,然后,再以“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加权分配后的各职业求职人数未列入本表中。“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 中“无要求”一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10]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11] 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的人员,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

[12] 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