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1                               打印本页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22号)相关要求,2023年5月13日至14日,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召开了竞争性评审会。经过评审专家组现场综合评分,确定2023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名单为(按行政区划排列):山西长治、上海虹口区、江苏南京、浙江宁波、安徽合肥、福建泉州、江西南昌、山东威海、河南南阳、湖北武汉、湖南湘潭、广东东莞、广西桂林、海南海口、四川广安、贵州毕节、陕西安康、甘肃兰州、宁夏中卫、新疆阿克苏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7日(7天)。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联系电话:(010)84208453

传        真:(010)8420745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