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0                               打印本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评选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10号)文件要求,经国铁集团各单位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铁路先进集体51个、全国铁路劳模200名和先进工作者7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9月10日至9月17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李阳

联系电话:(010)51841739

   箱:外  网:tzsxb_lm@163.com

          办公网:铁路总工会生产宣传部李阳邮箱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生产宣传部

   编:100844

    附    件:全国铁路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