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21                               打印本页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6年12月16日至22日,我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的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86项“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并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37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

  二、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中增加“健康管理师”;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中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创业指导师”;在“关于餐饮服务人员”中增加“茶艺师”。

  三、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7项“关于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实施机构中的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修改为国家铁路局;在第72项“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实施机构中增加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四、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75项“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替换为“关于森林经营和管护人员(护林员、森林抚育工)”,实施机构维持不变,仍为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5项“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第6项“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第8项“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3项职业资格的资格类别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关于增设部分职业资格和其他调整实施机构等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在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适时进行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