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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9-19 打印本页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9号,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制定印发《通知》,有怎样的考虑?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此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此次我们印发《通知》,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将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推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在根治欠薪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二是解决突出问题的需要。从地方仲裁机构反映和我们调研情况看,近年来调解仲裁领域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增长较快,个别地区仲裁机构在办理此类争议案件时程序仍不够优化、办理时间偏长,争议办理质效难以适应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要求。三是完善速裁机制的需要。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0号)提出“对简单小额案件实行速裁制,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专门速裁庭”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地区建立了一批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从全国来看,速裁庭尚未普遍建立、速裁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开展速裁庭建设,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健全速裁工作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仲裁非诉解纷优势,助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成效。
  问:请介绍各地在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答:各地仲裁机构为及时高效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采取了许多创新做法,此次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就是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开展的。第一个经验是多种方式推进速裁庭建设。一是整合专门团队。2020年3月,山东省印发了《关于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的通知》,要求各级仲裁机构抽调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团队并对外统一挂牌,目前已实现全省166个仲裁院速裁庭全覆盖。二是增设机构编制。北京市在全面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团队的基础上,加大与编制部门协调力度,在部分区成立专门内设机构,并配备相应编制。第二个经验是全面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一是优化案件受理程序。西藏自治区加强案前引导,对含有工资请求的多请求争议案件,引导农民工将工资请求与其他请求分案申请,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速裁办理。二是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很多地方速裁庭已实现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多种仲裁文书一次性打包送达双方当事人,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农民工诉累。三是适用简易办理程序。已成立速裁庭的地区严格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简易程序规定,主动与企业协商缩短或取消答辩期,灵活确定举证期限,开展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送达,大幅缩短案件审限,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第三个经验是强化维权效果。一是推广要素式办案。江西省结合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维权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速裁庭全面推行要素式办案,实现了沟通效率提高、庭审压力缓解、办案质效提升的多赢效果。二是着力推进案件终结。吉林省进一步细化终局裁决分项计算标准,对“部分终局”案件落实“一案双分号”制度,将更多农民工工资争议终结在仲裁阶段。三是落实先行裁决规定。甘肃省对农民工提起的多请求争议案件,就工资请求先行裁决,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当庭裁决。第四个经验是着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强化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协调配合。河南省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联合值班服务窗口全覆盖,“一站式”受理农民工诉求,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合取证机制,有效缓解事实认定难问题。二是完善裁审衔接机制。2020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人社局与市中院联合设立的“根治欠薪联动执行工作室”,已对接涉工资的执行案件3205件,其中执结了2910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约1.3亿元。三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明确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争议的,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参与案件调解。
  问:请介绍《通知》的主要内容。
  答:《通知》从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实践出发,强化法律政策落实,总结地方创新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速裁庭建设目标及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速裁庭建设的总体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调配资源组建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并建立健全符合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特点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做到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调速裁,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二是速裁庭建设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要求”:要求各地在仲裁机构内部统筹协调设立速裁庭,负责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其中,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较多的地区要普遍建成速裁庭。暂不具备设立速裁庭条件的,可先行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速裁团队。要求速裁庭优化办案程序。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也要严格适用简易处理、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等规定,稳慎办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缩短办案时限。要求速裁庭健全速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广泛开展要素式办案,创新庭审方式。要求速裁庭强化协同办案。可邀请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涉案企业主管部门、专业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办案,同时还要做好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工作衔接。
  问:请介绍《通知》有哪些便利农民工维权的服务措施?
  答:《通知》充分吸收了各地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开辟维权“绿色通道”的服务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对农民工工资争议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农民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对于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农民工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即使材料不齐备,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先行受理,由农民工在受理后补齐材料,以方便农民工快速维权。二是明确要求对农民工申请人提起的含有工资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加大农民工工资争议的调解工作力度,根据案件事实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帮助农民工合理维权。三是明确农民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可以要求速裁庭工作人员对接司法部门、工会组织,以尽快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四是鼓励速裁庭通过在线庭审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并探索更多类型的庭审方式,以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
  问:如何确保《通知》得到贯彻落实?
  答:《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认识速裁庭建设在根治欠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调度各地速裁庭建设进展情况,落实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办案指导职责,指导各地做好速裁庭建设并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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