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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14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近日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取消了73项由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本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29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19项)、中央养老保险业务经办(15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2项)、社保卡备案管理(8项)等方面。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调整为告知承诺制、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持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还未取消的证明材料,将本着便民的原则继续研究梳理,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积极探索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告知承诺制等办理方式替代开具证明,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部门和数据多跑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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