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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数据创新机制联合惩戒——四川泸州人社局全力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4-01-04 打印本页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人社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要求,以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年行动和巩固提升行动为契机,不断筑牢民生保障防护线。
强化数字监督推进基金监督“精准化”
  “她失踪很多年了,我们还不晓得有人冒用她的身份信息领取了养老金,确实不清楚情况。”泸州市江阳区莫某的家属说。
  近日,江阳区社保经办人员将公安机关公示的“下落不明冻结未处理”人员信息和社保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已失踪多年的居民莫某仍然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遂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2010年刘某盗用莫某身份信息,用自己的人脸信息办理了莫某的第二代身份证,并于2015年冒名顶替莫某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2015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共违规冒领养老金11.12万元。江阳区社保局随即撤销莫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资格,并及时向刘某下达待遇追回通知单,刘某家属当场全额退回了违规冒领的养老金。
  泸州市将大数据思维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到社保基金监督全流程、各环节,在部、省下发比对疑点数据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本地化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共享比对,快速定位异常疑点信息,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全覆盖监督。
  实施死亡数据“月月比”。积极协调公安、卫健和民政等部门开展死亡人员数据比对,进一步核实人员生存状态、基础信息,及时暂停已死亡人员待遇,月比对数据达20余万条。
  实施特殊信息“季度比”。每季度和卫建部门核实退休待遇申领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对不符合养老金增发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增发养老金。今年,全市核实独生子女父母信息1105条,其中19人不符合资格,被取消增发养老金。
  实施高龄群体“延伸比”。建立乡镇(街道)对村(社区)高龄领待群体核查制度,每年按照覆盖面不低于10%的标准,自主核查高龄领待人员群体生存状况。
  实施跨险种“精准比”。提前谋划,提取全市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业务数据45万余条开展疑点数据分析比对。经比对分析发现疑点数据46条,下发风险提示函3期,核查发现存在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待遇人员38人,涉及失业保险基金31.96万元,涉及养老保险基金7.16万元。
聚焦建章立制推进基金监督“标准化”
  “自从建立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异地协查制度后,市里就建立起了全市范围内异地协查联络员沟通机制,对我们区县之间跨区域协查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在严格执行要情报告制度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对工作推进很有价值,进一步提升了联合打击侵害社保基金行为的能力。”叙永县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股股长张星说。
  泸州市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泸州市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异地协查制度》,从协查职责、协查内容、协查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对全市各区(县)之间跨区域协查进行了统一规范,在全市形成基金监管工作合力。同时,配套研究制定了《泸州市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工作规范》,进一步梳理了工作流程图,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机制,形成防范、打击侵害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近期还研究出台了《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约谈暂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制度体系。
聚焦协同联动推进联合惩戒“常态化”
  “在省内率先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养老金防冒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泸州走在了全省前列。”泸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泸州市将服刑人员多发养老金的“把关口”提前,有效拧紧社保基金“安全阀”,在省内率先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养老金防冒领工作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与法院建立“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机制,对18名追缴困难的人员发出“责令退回决定书”。市法院定期向人社部门推送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数据,市检察院定期向人社部门推送被批捕人员信息,人社部门根据推送信息暂停待遇领取人员的待遇,涉及有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立即停发并积极采取措施追回。同时,人社部门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积极与公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查、联合追缴等工作机制,联合打击欺诈骗保、冒领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对损失的社保基金千方百计追回,确保颗粒归仓。
  实施联合惩戒以来,当地共接收市法院推送数据2.46万条,追回被冒领养老金183.11万元;接收市检察院推送的被批捕人员信息1808条,经比对核查暂停享受待遇人员50人。专项整治以来,当地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欺诈骗保案件9件,涉案12人,其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人被行政处理,有力震慑了社保欺诈犯罪行为。(李蜀博 李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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