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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承诺书省掉不少冤枉路

——社保承诺制助推“放管服”改革

发布时间:2020-05-25 打印本页


社保服务是否高效便民,直接影响群众办事的时间和成本,关乎人社部门的形象和作风,也反映着“放管服”改革的实际效果。2019年5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部署要求,社保经办领域确定了6项业务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简称“社保承诺制”,其中包括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适用于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死亡证明等。

各地多措并举推进

社保承诺制试点工作启动后,多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多个省市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社保承诺制试点工作,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的新突破口。作为一种新的经办模式,各地高度重视并有序推进该项工作。

据天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8年11月29日,该局就印发了《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在文件中被明确提出。2019年3月,该局又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承诺经办管理暂行办法》,选取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本市户籍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等5项作为首批试点项目。为了在全市推进社保承诺制,该局和社保中心一方面制定并印发了系列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另一方面,以信息共享为平台提供数据资源保障。

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江苏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翟爽表示,由于社保领域的6项证明事项中有2项已在此前被取消(用于遗属待遇申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和用于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死亡证明材料”),因此,江苏的试点分为两部分:一是在4项社保业务经办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二是对2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开展规范业务经办试点,这项试点也是为其他取消证明的事项如何规范经办业务、防范风险探索经验。去年8月30日,江苏在全省人社系统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

“我们对这6项试点业务进行了反复研判,印发了《四川省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公共服务基础较好的成都、泸州、资阳3市启动试点工作。”四川省社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地区人社部门在市、县(区)两级分别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和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两项试点业务,重新梳理制定了试点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指南,实现告知、承诺、经办、风险防控等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

“社保承诺制在社保领域主要涉及的是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往需要不同部门开具证明,多头跑、办事慢。其出发点是‘减证便民’,该制度的推行是优化公共服务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落实,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政策改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会保障系教师李慧说。

试点中涌现新经验

在组织部署下,试点地区通过探索实践推进社保承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服务。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中旬,6项社保经办事项,试点地区共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15.2万多件,减少证明材料15万多份。在此过程中,也涌现出一系列好的做法与经验。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河南省将其分为准备、开展、总结、迎检4个阶段,增强现实操作性。据该省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每个阶段都有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涉及多项工作。以开展阶段为例,首先向参保企业和群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其次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靠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最后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江苏省充分利用省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社保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参保信息或离退休信息)进行查询;“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可通过教育部门共享信息查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针对可能带来的经办风险,四川省人社对监管举措进行了细化。首先,按照经办与审核分离、核查与惩戒结合的原则,着力加强试点业务风险防控。其次,建立内审机制,采取经办与审核岗位人员分设、设定三级审核级次等措施落实内部风险防控。最后,建立数据核查机制,通过事中事后核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强外部风险防控。

江西则在省级集中社保信息系统中建立“社保经办服务不良信用库”,规划设计网上黑名单自动比对、预警和监管等功能。运用大数据技术,他们开展服刑人员冒领社保待遇清查、死亡人员继续领取社保待遇核查,进一步降低经办风险。

信息共享信用管理待完善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便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也给政府部门的工作带来新挑战。部分省市指出,在部门信息共享、信用管理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给后台核验、事中事后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江苏人社部门发现,省内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不到位。例如死亡证明,涉及公安、卫健、法院等多个部门的数据,部分非正常死亡人员的信息数据尚未共享。数据更新周期较长,难以满足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另外,外省数据共享不到位,暂时无法核实申请人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此外,由于信用信息系统尚不完善,多部门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失信个人数据无法提供。造成告知承诺的事前环节不能将部分失信人员排除,在事中事后核验中发现的失信人员不能在其他行业受到惩戒。这不仅给社保基金安全带来较大风险,也会破坏诚信机制的运行。

李慧表示,社保承诺制主要是建立在信息化和诚信的基础上,重点是信息互通和诚信意识。短期来看,对于风险防控可能带来新的挑战,例如,能否及时监管、个人是否充分认识到违规惩罚等。但长期来看,随着我国社会逐渐形成的诚信意识,群众对于失信的惩罚和后果也将逐步认识到位,同时互联网信息平台也在深化互通,所以只要将政策全面、清晰地解读给居民,再严格落实监管机制,应该可以在程序简化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她建议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打通数据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核查的效率和准确率;此外,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最终将政策落实为可执行的制度章程。总体而言,做到积极推进,谨慎审查,信息充分,制度规范。(杨勤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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