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浙江:加强裁审衔接 合力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办机制
来源:调解仲裁管理司
发布日期:2023-09-14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速调、速立、速裁、速审、速执”的“5速”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办工作。

  坚持调解优先,建立速调机制

  发生劳动争议的,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组织调解,优先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广泛吸收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工会、人民调解等组织力量,建强调解员队伍,建立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案件大调处机制,切实提高劳动争议调解效率,仲裁案前调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法院诉前调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开通“绿色通道”,建立速立机制

  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调解不成的,快速导入仲裁、诉讼程序。农民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或起诉状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指导农民工进行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立案工作人员可以容缺受理。

  创新办案方式,建立速裁机制

  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较多的地区要普遍设立速裁庭,暂不具备设立速裁庭条件的,可先行组建相对固定的速裁团队。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可灵活确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缩短办案时限。开展要素式办案,围绕争议案件要素进行庭前指导、庭中审理和庭后制作裁决书,提升办案效能。创新庭审方式,积极采用网络庭审方式审理争议案件,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落实终局裁决规定,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争议案件,依法作出终局裁决。

  加强裁审衔接,建立速审机制

  仲裁机构加强和人民法院在争议案件立、裁、审、执环节的有效衔接,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建立裁审信息比对制度等方式,促进裁审法律适用统一,提升争议案件的处理质效和公信力。对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争议案件,人民法院简化办案程序、优化办案流程,快速办理工资争议案件,力争在60日内审结。

  用好执行措施,建立速执机制

  对不主动履行生效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农民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予以优先快速执行,执行立案3日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足用好执行查控、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尽快执行。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京ICP备09079694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230

网站标识码bm15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