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日期
当前位置:首页 >> 金保工程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金保工程部分应用软件统一升级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0〕20号)

  

发布时间:2011-12-21



关于开展金保工程部分应用软件统一升级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信息函〔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金保工程建设工作进展安排,我部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金保工程交换区部分应用软件统一实施安排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8]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对交换区部分应用软件的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截止目前,已完成了部级和全国29个省级节点的软件统一实施,各项应用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有效的支撑了部级和各地社会保险业务及基金财务数据的联网上报等工作。
  为了更好的支持全国交换区联网应用,部里对金保工程联网数据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联网软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采集软件(以下简称“财务软件”)、社会保险基金报表管理软件(以下简称“基金报表软件”)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完成了相关测试和实施准备工作,计划于近期在全国各省级节点开展软件升级实施部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省级单位要按照软件升级实施工作总体要求,统筹做好全省软件升级实施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我部信息中心完成省级节点软件升级。同时,对于已开展或完成省内交换区软件实施的地区,要结合省级升级实施工作整体安排,同步考虑省内各地市软件的更新部署。本次软件升级实施工作涉及多个软件系统的调整,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直接关系到各业务部门联网应用的整理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软件升级环境准备。各地要根据《关于开展金保工程部分应用软件统一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 284号,以下简称“284号文件”)文件要求,结合本地交换区软件部署运行环境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现有资源,进一步整合完善网络及安全保障环境,对于前期软件运行环境条件不足的,要提前做好软硬件设备更换,确保此次软件运行环境准备及时到位,为各软件的稳定运转提供保障。
  (二)规范软件升级实施工作。按照2号及284号文件要求,做好应用部署、数据库调整、系统联调等软件升级实施工作。软件升级实施部署完成后,要及时与部级进行纵向跨级联调,填写《省级节点软件升级实施结果确认表》(附件2)报送部里,确认各项联网应用的正常运转。并按照2号文件要求填写《金保工程交换区部分应用软件维护记录卡》报我部信息中心备案。
  (三)推进金保工程部省市联网建设工作。尚未完成省级与所属全部地市联网的省份,要加快省内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建设步伐,推动省市联网工作,并逐步将网络延伸到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为联网应用的有效开展提供网络基础。
  (四)加快省内软件实施工作进展。未开展省内交换区应用软件实施的省份,要借此机会,缩小联网应用工作中与其它省市的进展差距,加快开展并完成省内交换区软件实施。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国大多数地市交换区软件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省市联网应用。
  (五)继续做好软件运行维护工作。各地要按照2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软件运行维护工作。建立交换区统一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并将维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软件运行保障。工作中,设备及工作人员证书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处理。
  (六)充分发挥联网应用效能。各地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已部署的联网软件、财务交换库软件、基金报表软件等,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联网数据的采集转换、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数据传输等工作。并按照部各项联网数据采集要求,提高数据覆盖面,利用联网软件优化数据质量,为各地开展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应用提供数据基础,切实发挥联网应用效能。

  
  二、工作内容
  本次升级工作是基于金保工程部、省、市三级业务专网,在各省级节点原有联网软件、财务交换库软件、基金报表软件、异地业务服务总线(以下简称“异地总线”)、认证服务支撑软件(以下简称“认证软件包”)基础上,分别完成上述软件的升级更新,并进行集成联调等工作,确保部省联网应用的同步更新,保证联网应用的高效运转。各软件调整及实施内容如下:
  联网软件,增加了上级对下级应用数据的统计等功能,优化了上报情况检查、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查询等功能,同时在数据质量检查性能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本次升级工作中,需更新各地的联网软件应用文件,并调整部分数据库配置。
财务交换库软件,主要就基础数据传输性能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升级。本次升级工作中,需更新各地已实施财务交换应用文件。
  基金报表软件,增加了由年报生成决算报表等功能,进一步强化了报表过录、查询分析等功能。本次升级工作中,需要重新安装新版软件并初始化。
  异地总线,进行了传输功能的调优,本次升级工作中,需更新异地总线有关应用软件。
  认证软件包,调整优化了算法,本次升级工作中,需更换已下发的设备证书,并更新认证软件包有关文件。
  对于已经开展省内软件实施的省份,本次软件升级实施工作中,异地总线升级实施需要注意同步考虑省级和市级的软件升级更新,以保证联网数据传输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工作安排
  我部拟于2010年7月—8月分别对各省级节点的交换区部分应用软件进行统一的升级实施。为了保证软件升级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起草了《省级节点软件升级实施工作计划》(附件1),请各地按照软件升级实施进度安排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设备证书业务申请表》(附件3),于7月2日前报送我部信息中心,以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展。确因设备故障、更换等原因不能按时升级的,应及时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变更升级时间。
  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部信息中心  马玉超    陈明
  电话:(010)84202353  84202274 
  传真:(010)84228350
  电子邮箱:
mayuchao@mohrss.gov.cn
           chenming@mohrss.gov.cn

  附件:1. 省级节点软件升级实施工作计划(略)
     2. 省级节点软件升级实施结果确认表(略)
     3. 设备证书业务申请表(略)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京ICP备09079694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200230

网站标识码bm15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