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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保工程部分应用软件统一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284号)

  

发布时间:2008-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金保工程工作进展安排,由部里组织开发的金保工程联网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软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采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财务交换库软件)、社会保险基金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报表软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金监管软件)等全国统一应用软件已完成开发任务。为进一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确保全国性跨地区联网应用的有效开展,将开展部分应用软件及相关支撑软件在各省级节点的统一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准备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根据金保工程统一规划,联网软件、财务交换库软件、基金报表软件、基金监管软件、异地业务服务总线(以下简称异地总线)、认证服务支撑软件包(以下简称认证软件包)应在数据中心交换区统一部署,并基于金保工程业务专网联网运行。这些软件的功能介绍及部署要求见《金保工程交换区部分应用软件集成部署方案》。

    本次实施工作的目标是,基于金保工程部、省、市三级业务专网,在各省级节点完成联网软件、财务交换库软件、基金报表软件三项全国性跨地区联网应用软件及异地总线、认证软件包两项支撑软件的统一集成实施工作,确定各地的实施方案,进行软件的安装部署、集成联调和相关培训,在全国范围内搭建有效的数据交换和应用平台,确保部省联网应用的有效开展。

    各地目前在用的养老保险全国联网系统将统一升级到新的联网系统,原有系统不再保留。各地目前在用的全国失业登记和失业监测系统暂不升级,仍使用原有系统上报数据。

    前期已在各地按单机版模式分级部署的基金报表软件,应在本次实施后逐步过渡到集中部署联网应用模式。

    基金监管软件与联网软件、财务交换库软件和基金报表软件间存在较强的数据关联,该软件将根据数据上报情况以及基金监督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各地应按《金保工程交换区部分应用软件集成部署方案》的要求先行做好软硬件、网络、安全环境等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省级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软件部署的要求,根据本省的数据量、业务访问量、经济能力,确定省内的软件集成部署方案,包括省级节点系统连接拓扑结构、数据库空间规划、系统参数设置和省内软件部署模式等。

    各地要遵循金保工程部省联网规定,确保业务专网的稳定运行。尚未完成与全部地市联网的省份,要在统一软件实施前完成,并切实保证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省市两级数据中心要务必保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监督部门、工伤认定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网,切实保障各项应用的开展。

    各地要尽快做好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工作,要根据本省软件集成部署方案,选择小型机、PC Server等设备,搭建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异地总线服务器等,配备相应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中间件等基础软件。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和基础软件,整合、调剂使用,现有设备能力不足的,要抓紧采购。

    省级单位要加强对地市数据转换的指导工作,做好向业务交换库、财务交换库的数据转换,对照部里下发的《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18号)、《关于下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交换库库(表)结构及指标代码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2号)等数据采集标准,准确定义数据转换口径,完成数据转换程序开发,检查数据质量。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联网指标及采集标准,将于近期下发。

    各地要按照《金保工程交换区部分应用软件集成部署方案》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规范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流程,明确系统日常应用和维护责任。各省、自治区还应根据全国统一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各地市的统一软件实施工作。省内实施所需费用、省级及省内软硬件设备费用、生产到交换数据转换程序等开发费用,应纳入当地金保工程项目预算。

    三、工作安排

    我部将于2008年10月—11月进行各省级节点的统一实施工作,并同时组织所实施软件的操作维护培训。各省级节点实施具体安排将于10月初确定并下发。2008年12月起,各省级节点的相关联网应用正式启动,开始上报数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进行数据口径、应用系统、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磨合和熟悉。明年将进入全面应用阶段,并开展工作考核。各省、自治区要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部地市的统一软件实施任务。

    开展全国性跨地区联网应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金保工程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次启动的几个系统涉及部门多、软件关联紧,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施和应用的组织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请各地按照实施联网软件、财务交换库软件、基金报表软件、异地总线、认证软件包的范畴,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部里,对附件3如有调整意见,也请同时反馈。

    联系人:部信息中心  廉夙、黄振宇

    电话:(010)84202272、84201272、84201271

    传真:(010)84228350

    电子邮箱:liansu@mohrss.gov.cnhuangzhenyu@mohrss.gov.cn

 

    附件:1. 省级节点软件集成实施环境调查表(略)

          2. 省级节点CA证书信息需求采集表(略)

          3. 省级节点异地业务服务总线用户数分配表(略)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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