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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职工养老保险与城居保账户如何合并

 

发布时间:2019-02-19文章来源: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前几年,刘先生在甘肃省兰州市里一家企业打工,单位给他缴纳了8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他现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回到农村老家,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他想问问,这两个账户如何合并计算?
  解答: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 (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 〔201417号)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 的, 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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