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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但未到达退休年龄,可以提前退休吗?

 

发布时间:2016-09-13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咨询:我是河北省一企业男职工,今年46岁,缴费年限20年,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了.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提前退休吗?

  解答: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条件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由于您的情况不符合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条件,所以只能领取病残津贴。

  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文件。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如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作者:孙建东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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