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流动厚植市场流动基础,致力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发布日期:2020-01-08                               打印本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较以往文件,《意见》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是有效克服了以往过于从“市场流动”角度看问题的局限,转而从更全面的“社会流动”角度审视劳动力和人才问题。

  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一直是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但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单纯从经济角度去观察和思考这个问题,因而在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这些认识误区在政策上的不良后果日益暴露,人们在探索中也逐渐发现,“市场”是根植于“社会”之中的,社会关系是比市场关系更根本的关系,如果不能调整和改善社会关系,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遥不可及,强推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重新认识“劳动力”和“人才”的属性,重新认识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相应而来的体制机制改革问题。

  一、全面把握劳动力和人才的属性,正确处理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意见》在逻辑起点上,不再把人视为单纯的生产要素,而是视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怎样看待认识“劳动力”和“人才”的属性,是谋划劳动力和人才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逻辑起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关于该问题的诸多政策都或明或暗地把“劳动力”和“人才”看成单纯的的生产要素,是应该而且必然随着市场价格波动而流动的。这样一种观点,实际上把人看成一个一个单维的、孤立的“原子”,低估了人在需求上的多样性、在社会关系上的复杂性,以及这些因素对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深刻影响。总之一句话,只注意到人的市场性而忽视了人的社会性。事实上,现实社会中的人既不是单维的,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分群体的;一个群体内部的关系,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都会对一个人的生产和生活的选择产生深刻的影响。

  尤其是伴随着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背景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从个人的社会性角度出发,就是要充分尊重个人的全面的和差异性的需求,为个人发挥主动性扫清障碍,提高个人发展的空间,尽可能在发展中满足自我需求;二是从群体角度出发,一个可以健康、有序、顺畅地进行社会流动的社会,必然是不同群体之间关系开放和灵活的社会。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将个人发展和国家富强相统一

  《意见》在改革目标上,不再孤立地追求经济效率,而是同时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将个人发展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相统一。社会性流动不仅仅对个人产生重要影响,对国家和社会来说也十分重要。社会流动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即个人社会流动的路径越是顺畅有序,社会发展水平就越高;而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流动率也就越高。健康有序的社会流动给个人带来希望,使社会团结稳定,让经济充满活力,总之使一个国家走向健康、向上循环发展的方向。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政府主导下的积极就业政策的实践,当时主要应对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到了21世纪,积极就业政策转而主要是应对经济波动、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力要求提高的问题;而十九大报告和此次《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对于积极就业政策的认识上升到“人”的层面。通过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动,激发社会活力;通过促进人的发展,推动国家的繁荣富强。纵观这个历程,可以认为我国的积极就业政策经历了从解决具体经济问题,到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再到整合个人发展与国家富强、平衡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进步。从这个角度说,积极就业政策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而兼具更强的社会调节的功能。

  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通过建立顺畅有序的社会流动渠道,促进个人就业和发展,以个人发展能力的提高带动个人福祉水平的上升;从个人层面上升到集体层面,即集合为国家整体就业率的提高,以及社会平等水平的上升。

  三、把握“社会性流动”的整体意涵,充分保护人民发展权

  《意见》强调打破各种壁垒,全方位推动“社会性流动”。社会流动是人们在社会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个地位的移动。可分为纵向的社会流动,即个人经济社会地位的上升或下降;横向的空间社会流动,即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而个人空间位置的流动经常伴随着纵向流动的发生;代际社会流动,即父代与子代之间社会地位的变化。从《意见》的内容看,既全面把握了社会性流动的整体内涵,又准确认识到我国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力图全方位而有重点地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

  首先是促进个人向上流动。经济发展是增加流动机会的基础,通过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给个人提供更多向上流动的就业岗位和空间;个人能力是向上流动的条件,通过就业培训等手段使个人具备向上流动的能力;相关制度是向上流动的保障,通过理顺各种制度,扫清向上流动的障碍。

  其次是促进个人跨区域流动。目前影响跨区域流动的主要障碍是户籍制度,以及附着的就业权利与公共服务。《意见》明确提出了“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通过对户籍落户制度、平等就业权利、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动,促进城乡和区域间的劳动力流动。

  再次是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意见》特别关注到了弱势群体,强调通过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这充分认识到了就业与保障、赋能与兜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对贫困群体进行赋能,通过就业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利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贫困群体不会继续向下流动,以及不致于使贫困影响到其后代。

  综上所言,此次《意见》的思路,抓住了中国现代化转型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发展与秩序的张力,进而致力于实现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显然视野更加开阔,见解更加深刻,改革措施也因此更有现实性和针对性,预期效果良好。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 冯仕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