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27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任务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八个部分,提出了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提出加大对海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支持力度,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民生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人才优先、坚持统筹协调四条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人才集聚高地;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就业创业方面提出,指导和支持海南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外籍和港澳台技术技能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华侨按规定在海南就业。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海南就业和创业,给予发放工作许可。支持海南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在职业培训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指导和支持海南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海南重点打造三亚、海口南北两极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允许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海南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社会保障方面提出,支持海南解决引进人才涉及的社保有关问题。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支持海南启动“中国(海南)康复中心”项目建设。

  人才工作方面提出,支持海南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急需紧缺专业(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指导海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对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职称予以认可。

  人事薪酬方面提出,指导海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海南制定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海南将港澳台居民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指导海南制定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和管理外籍人员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海南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支持海南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

  劳动关系方面提出,指导海南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鼓励海南研究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共服务方面提出,支持海南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推进人社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海南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海南先行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在海南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办落实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部省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社会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一定能够为建设海南自贸区(港)做出更大贡献。同时,也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支持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