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发布日期:2017-05-22                               打印本页

近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之后,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技能提升补贴。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基础,是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倡导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背景下,失业保险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也应当在稳定就业岗位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目前国家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和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出台上述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这次出台的新政策的具体措施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体现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来增强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从而有利于预防或减少失业、维护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二是通过政策扶持来提升企业职工整体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水平,有利于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能够满足客观需要的、充足的职业技术人才队伍;三是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营造努力钻研业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氛围,形成敬业爱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新风尚,也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我国从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制造业强国;四是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中设立技能培训补贴,并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有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五是通过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提高职业技能扩展、受益人群从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利于扩大失业保险的受益面,从而促进更多的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六是技能提升补贴社综合考虑全国职业技能培训平均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预计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约25亿元左右,在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和累计基业中都只占很小的比例,基金支付风险总体可控。七是采取优化审核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应用网络系统等多种手段,在提高对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效率的同时,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管理服务;八是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对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审核、比对等方面实行严格管理,把住质量关,严防骗贴、冒领技能提升补贴等,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从国际上失业保险发展的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高度重视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参保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是一种流行的做法,并且成为失业保险的一项重要的功能。正因如此,有的国家将失业保险改称为“就业保险”,以此更加体现这项保险在积极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基本属性和功能定位,例如加拿大早在1996年就已经将失业保险改称为就业保险,并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标志着将这项保险制度的重心从被动地为 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向积极地抑制失业和促进就业转变。这种政策导向已经成为国际上失业保险发展的主流。

由此可见,我国在通过增设技能提升补贴科目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方面所进行的探索,不仅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来稳定就业局势的客观需要,而且也顺应国际上失业保险的发展趋势。因此,出台并实施这项新政势在必行,并且利国利民!(作者金维刚系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