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认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函
发布日期:2014-08-20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2014〕300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设立的函及计划管理合同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你们报送的长江金色交辉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泰康祥瑞信泰B款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予以确认,计划登记号及管理人情况见附件。

  请受托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运作。

  附件: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登记号及管理人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