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30                               打印本页
人社厅发〔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畅通待遇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好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信息推送机制
  各地要推动经办机构通过手机短信、本地自行开发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APP或微信、支付宝等有关渠道,按月对新发生的失业保险停保人员主动发送信息,告知全国和本地申领渠道,使参保失业人员最大化知晓申领方式。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统一申领入口网址为si.12333.gov.cn。    
  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建立失业保险待遇直发模式
  各地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因时因势探索主动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新模式。指导所属经办机构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搭建“线上审核”通道,开展社银合作,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努力让失业人员在最困难时得到帮扶。
  三、健全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机制
  对失业人员的线上或线下申领信息,各地要加快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审核结果要通过短信或原申领渠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要告知待遇发放期限和标准;审核不通过的,要准确告知原因。 
  四、持续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便捷性
  各地要多措并举,切实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附加义务,实现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要确保落实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步办理失业登记或发放后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先培训再领金,不能以不参加培训为由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对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要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加快发放进度,切实提高保障的可及性、时效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让参保失业人员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部失业保险司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