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22-03-01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精神,认真落实安徽人社 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要求,经合肥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12月1日起,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含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即在原每人每月150元基础上再增加50元,养老金增幅达33%,每年新增财政资金5.41亿元,将惠及全市87.2万城乡参保老年居民,大幅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此次提标,是合肥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民生保障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坚持民生优先,兜牢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的责任担当,切实以强农惠民政策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