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进一步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发布日期:2021-08-16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建设的有关意见(试行)》,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制度,加强社保基金风险研判、压实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责任、努力提升社保基金风险监控水平。

  一、健全社保基金报告制度,加强社保基金风险研判。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社保基金经办管理情况和社保基金要情,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配合,便于行政监督部门掌握社保基金运行总体情况和研判社保基金安全形势。

   二、实施日常监督制度,压实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发现社保基金风险隐患及时实施预警提示制度,提示经办机构及时消除风险;行政监督部门对于涉及社保基金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实施通报制度,及时督促社保经办机构予以重视、引起警示,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排查;行政监督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预警提示、情况通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逐步压实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责任。

   三、健全风险排查制度,及时消除社保基金安全隐患。健全社保基金经办管理的日常内控核查制度,行政监督部门督促社保经办机构完善社保基金内控机制、加强内控核查,并对其实施内控检查;推动社保基金内控机制进经办规程、进信息系统,社保经办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分别实施社保基金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核查疑点信息,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下一步,天津市人社局将持续推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全程化”,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社保基金风险防范、识别、化解能力。并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养老保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专项核查,堵塞社保基金管理漏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