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发布日期:2021-05-21                               打印本页

    2021年4月9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职业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21]22号和《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23号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正式启动。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是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和全国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会议精神,西藏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人社厅、财政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扎实推动投资运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两厅有关单位联合成立学习调研组,赴内地有关省市开展调查研究,吸取成功经验,并在基础上结合西藏实际研究提出了暂行办法草案。依规及时设立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开展年金归集工作开展职业年金基金账管系统的建设和测试运行加强风险研判和市场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制定投资计划和风险防控机制。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和精心准备,各项前期工作于2021年第一季度逐步到位。

  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基金管理、计划管理、信息报告披露、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内容。科学设计了职业年金计划的组织机构、年金计划设立、初始资金分配、管理机构评选、风险管控机制、职责监管等关键环节要素,是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依法依规稳慎开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保障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行稳致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