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发布日期:2020-12-30                               打印本页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并配套印发《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对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作出调整,促进年金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年金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明确了年金基金的定义,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通知》规定了年金基金财产的新投资范围,限于境内投资和香港市场投资。其中,香港市场投资指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此次投资范围中新增优先股、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永续债、国债期货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并调整明确了相关投资品种的投资要求和估值方式等。

  《通知》提高了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明确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40%,投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

  《通知》进一步规范年金基金投资行为。首次明确要求嵌套穿透管理,进一步要求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比例在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实行“双限”,防范年金基金合规风险。

  本次年金基金投资范围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中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部署的有效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回应市场关切、防范化解年金基金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健康规范发展、更好维护年金受益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