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力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0-10-30                               打印本页
  辽宁省各级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抓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持续发力,失业保险“稳就业、防失业”作用充分发挥,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截至10月中旬,已为5.2万户企业核拨返还资金33.3亿元,稳定就业岗位378万个。

  一、加大政策供给。为应对疫情影响,及时调整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企业脱困发展。一是从资产负载率、利润总额、进口额和出口额等方面对企业享受应急性稳岗返还条件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二是降低政策门槛,放宽裁员率认定标准,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按照不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或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掌握,进一步扩大了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受益面。三是提高返还标准,进一步加强惠企帮扶力度,普通性稳岗返还标准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最高可提高至80%,中小微企业最高可提高至100%。

  二、优化经办服务。认真落实“畅通领、安全办”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行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社厅会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联合出台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通过内部信息比对,为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通过失业保险缴费账户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免申即享”切实简化了小微企业申领普通性稳岗返还的流程,实现由书面申领、到网上申领、再到无需申领的经办创新,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政策享受率和企业获得感,维护参保企业的权益,让政策红利转化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帮助企业稳定信心。二是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和公示周期,加快资金拨付,取消集中申报限制做到“随到随批”。企业申领应急性稳岗返还时,由人社部门归口受理申报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情况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书面材料,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三是实行网上申报。全面实现普通性稳岗返还全程网办,企业足不出户即可领取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做到疫情防控与政策落实两不误。

  三、创新工作方法。辽宁省各级失业保险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一是鼓励各地积极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制办理。在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环保政策、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生产经营状态是否符合应急性稳岗返还条件时,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制办理,有效缩短了审核周期。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申领应急性稳岗返还的企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出具评估报告,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确保应急性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安全。三是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在《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起草阶段,充分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并与审计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将审计关口前移,有效降低经办风险。

  四、狠抓政策落实。辽宁省多措并举,切实保证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一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将指标任务进行分解,层层压实责任,按时间节点进行考核。二是坚持定期调度制度。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2020年已印发《全省失业保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7期,对各统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并就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加强工作督导。派出6个工作推进组对各统筹地区稳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调研,对于堵点、难点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对工作推进进度快、存在亮点的市进行通报表扬并抄送市委、市政府,实现了正向激励、反向推动相结合、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