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三个一”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
发布日期:2020-10-30                               打印本页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尝试建立工伤认定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在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畅通联动机制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方面,扬州市主要做到了“三个一”。

  “一站式服务”。2019年,扬州市人社局工伤服务窗口进驻市劳动关系维权服务大厅。该窗口与劳动保障监察窗口相邻,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咨询和受理环节,窗口人员如果发现该建筑工地存在未依法签订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除正常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外,还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减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有关劳动关系纠纷。

  “第一时间通报”。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伤受理、调查阶段,工伤部门一旦发现该项目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情形的,第一时间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线索通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体化宣传”。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管过程中,将涉及农民工工伤权益的“同舟计划”、按项目参保等工伤保险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法律宣传范畴。同样,工伤部门在走进建筑工地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等工作时,对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尤其是国务院最新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实现了“工伤保险+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法律宣传的叠加效应,有效增强了工程建设领域依法依规履行工伤保险相关义务的法律意识。